武器出口新原則
  新出台的“防衛裝備轉移三原則”聲稱,隨著安全保障環境的變化,有必要修改原先的“武器出口三原則”。
  日本政府1967年頒佈實施“武器出口三原則”,即禁止向社會主義陣營國家、聯合國決議規定實施武器禁運國家以及國際衝突的當事國或有衝突危險的國家出口武器。1976年,當時的三木武夫內閣又對上述原則進行增補,實際上全面禁止了武器出口。
  然而,近年來,日本政府一直以各種方式試圖繞開“武器出口三原則”,包括允許日本與他國共同研發、生產武器。
  日本共同社報道,根據新的“三原則”,日本將在下述情況下允許出口武器裝備和技術:一,有助於促進和平貢獻與國際合作;二,有助於日本的安全保障。根據第二點,日本還將可以與以美國為首的安保領域合作國共同研發和生產武器裝備。
  除放寬武器出口限制,安倍去年還提高了日本的防務預算,為11年來首次。同時,他謀求解禁集體自衛權。
  刺激軍工產業發展
  中國社會科學院日本研究所外交室主任呂耀東指出,日本軍工企業當前主要限於嚮日本自衛隊提供裝備,軍需市場有限,放寬武器出口將在很大程度上促進日本軍工產業的發展。
  日本拓殖大學教授丙午佐藤認為,日本軍工產業處於一個封閉的市場,在技術研發方面處於落後地位。因此,放寬武器出口對於日本軍工企業而言是利好消息,它們今後將能夠參與共同的武器研發和生產,接觸到頂尖的技術。
  路透社報道,日本現階段將主要出口非致命的防衛裝備,包括巡邏艇、掃雷儀等,日本政府還沒有公佈出口坦克和戰鬥機的計劃。日本智庫“東京財團”研究員小原凡司說,雖然放寬武器出口原則,但並不意味日本武器立即可以銷售到國外,競爭非常激烈。日本一些官員和專家認為,日本有望出口的武器裝備包括川崎重工生產的柴油動力潛水艇以及“新明和US-2”兩棲巡邏機。澳大利亞和印度已經分別表示有意購買日方潛水艇和巡邏機。 新華社特稿
  外交部:中方高度關註
  新華社北京4月1日電針對日本政府1日正式通過“防衛裝備轉移三原則”,外交部發言人洪磊當天表示,中方對此高度關註,希望日方多做有利於地區和平穩定的事。
  洪磊說,日本在軍事安全領域的政策動向事關地區安全環境和戰略穩定,也關係到日本國家發展走向。中方對此高度關註。
  他說,中方希望日方深刻吸取歷史教訓,重視亞洲鄰國的安全關切,順應時代潮流,走和平發展道路,多做有利於地區和平穩定的事。  (原標題:日本為武器出口自我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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